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一台龙吊新增称重超负荷计量及防吊起保护系统项目 。
(二)招标内容:珠海国际货柜码头(高栏)有限公司拟对一台龙吊新增称重超负荷计量及防吊起保护系统实行邀请招标,诚邀请贵公司参与投标,详情请参见招标文件。
2.1项目地点:珠海市珠海港高栏岛
2.2项目名称:一台龙吊新增称重超负荷计量及防吊起保护系统项目
2.3项目的概况:本项目是对珠海国际货柜码头(高栏)有限公司一台轮胎式集装箱门架起重机(以下简称:RTG)新增称重负荷计量及防吊起保护系统,本轮项目为设备安装电子式称重超负荷保护系统及自动感知防吊起系统。采用装在起升电机的电流电压传感器作为信号采集原始数,根据起升电机电量信号采集,实时显示起升重量,判断松绳、超载等,替代现有的机械重量传感器。另该系统通过对电机电参数多次突变数学模型的分析,达到防止集卡吊起保护功能。达到提高 RTG 可靠性、安全性目标。
2.4设备的项目主要内容:
为一台龙吊安装电子式称重超负荷保护系统及自动感知防吊起系统。采用装在起升电机的电流电压传感器作为信号采集原始数,根据起升电机电量信号采集,实时显示起升重量,判断松绳、超载等,替代现有机械重量传感器。另该系统通过对电机电参数多次突变数学模型的分析,达到防止集卡吊起保护功能。
(三)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完成本次项目 。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须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并独立于招标人。
(二)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三、最高投标限价及评标办法
(一)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大写壹拾肆万叁仟元整,小写:¥143000.00元。。
本项目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投标报价限价范围,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二)评标办法:最低价法(不含税价最低)。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7 月 7 日至 2025 年 7 月 9 日,每日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下午 13 时 30 分至 16 时 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珠海市珠海港高栏码头综合楼珠海国际货柜码头(高栏)有限公司领取招标文件等资料或通过电子邮箱获取扫描版招标文件电子文件等资料。
1.获取招标文件联系方式:珠海国际货柜码头(高栏)有限公司-财务部:王艺玲,联系电话:0756-7268180,传真号码:0756-7268180。
2.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提供如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通过审核后,可现场免费领取招标文件或通过电子邮箱获取扫描版招标文件电子文件等资料。
2.1 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2 领取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a.经 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b.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一).以上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盖公章)。
(二).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并经审查,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一)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7 月 14 日 16时 0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16 时 00 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或邮寄至 珠海市珠海港高栏码头综合楼珠海国际货柜码头(高栏)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56-7268180,邮政编码:519050,财务部:王艺玲收。
(二)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三)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提交 5000 元人民币的保证金。
2.投标人应当作为唯一付款人按照上述规定向招标人支付保证金,不得委托或由他人代为支付,不接受除投标人外的第三人支付的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提交保证金,保证金也必须退还到投标人账户,必须在投标截止日之前,将保证金汇款到达如下帐号: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帐户:珠海国际货柜码头(高栏)有限公司
帐号:665257754902
3. 保证金的有效期应超过招标有效期180日历天。
4. 投标人未按照要求提供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
(四)报价时,需要考虑施工安全因素,施工方需为其施工人员购买相关保险,包括但不限于:人身意外险(伤残/死亡赔偿限额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人)、第三者责任险(单次赔偿限额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累积赔偿限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五)投标单位须对本项目为单位的进行整体投标报价,即包工完成这项工程范围内的各项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投标报价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珠海国际货柜码头(高栏)有限公司
地 址: 珠海港高栏岛
邮政编码: 519050
联 系 人: 曾洋
电 话: 0756-7269076
七.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7.1投标文件应采用双信封形式密封。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以及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应当单独密封包装。商务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当统一密封在一个封套中。报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以及投标文件电子版文件(正本盖章扫描件,U盘封存)应当统一密封在另一个封套中。封套应当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7.2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封套上应当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3如果外层信封未按本须知第7.1-7.2条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人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7.4未按照本章第7.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珠海国际货柜码头(高栏)有限公司
2025年 7 月 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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